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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企业(含民办学校、民营医院)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)3万元;2.企业(含民办学校、民营医院)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、技师5万元; 3.企业(含民办学校、民营医院)全职引进的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(不含专升本、独立学院毕业生)、驻宿高校全日制本科生、高级技师10万元; 4.企事业单位(含民办学校、民营医院)全职引进的副高职称、企业(含民办学校、民营医院)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; 5.企事业单位(含民办学校、民营医院)全职引进的正高职称人才、企业(含民办学校、民营医院)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万元。 6.企事业单位(含民办学校、民营医院)全职引进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、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具有相当层级的人才50万元。 7.企事业单位(含民办学校、民营医院)全职引进的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、二等奖前三名获得者,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,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,教育部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特聘教授,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具有相当层级的人才100万元。 8.企事业单位(含民办学校、民营医院)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、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200万元。 人才申领“购房券”,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↓↓↓ 1.人才应为当年度新引进(含参保一年内县内流动的人才)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(聘用)合同,并在我县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。2.在县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,参照以上标准发放,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,所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,占股不少于30%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;,且已完成注册登记、社保等相关手续。 3.人才学历、职称和技能等级取得时间应在来洪缴纳社保之前。
申领兑付程序: (一)在线申领 人才“购房券”不设置集中申请期,人才应自在宿缴纳社保之日起1年内登录宿迁人才e家官网(www.sqrcej.com)或进入“宿迁人才e家”微信小程序在线申领,逾期不予受理。 扫描上方二维码,进入“宿迁人才e家”小程序 2.实名认证。 3.进入网站或微信小程序,点击“人才政策”模块。 4.点击“政策申报”,选择需要申请的人才政策,如“购房券”。 5.点击下方“前往申领”。 6.按照要求完善相关信息,上传劳动合同等材料,点击“提交”申请,等待审核。
相关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,自动向人才注册账户发送电子“购房券”,人才可在“我的—我的劵包”中查看“购房券”状态。
人才在洪工作满6个月且购房后(房屋性质应为普通住宅,不含商铺、公寓、商住等其他性质房屋),可申兑“购房券”。①进入网站或微信小程序,点击进入“人才政策—政策申报—购房券—购房券申兑”。 ②按照系统提示,提交不动产登记证(或购房合同)、全额购房发票、契税发票等材料后,申请首次兑付。 ③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,审核通过后,相关补贴资金将陆续拨付至人才账户。
1.“购房券”实行实名制管理,每人仅可申领1张,有效期三年(有效期内未申请兑现视为自动放弃、首次兑付后两年内未将剩余金额兑完视为自动放弃)。只限本人使用,夫妻双方可累加使用(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应同时有夫妻双方姓名)。2.购房券”按5:5比例分两次兑现到位。 3.房屋应位于泗洪县,为来洪工作后且在“购房券”有效期内购买,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洪缴纳社保起始时间(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间),首次兑现后5年内原则上不得上市交易。 4.人才领券或申兑后因各种原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,如新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人才社保中断不超过3个月,可继续申请兑现,因岗位变化或离开我县不再符合享受补贴的人才,我县还未兑现的补贴不再兑现。 5.一次性面试补贴、留宿补贴等其他补贴,人才可登录宿迁人才e家官网(www.sqrcej.com)或进入“宿迁人才e家”微信小程序自行查看申报。宿迁市“购房券”政策其他条件以“宿迁人才e家”口径为准。 6.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,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,2025年12月31日前引进人才按照原政策执行。相关政策口径如有调整,按最新规定执行,不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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