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有效遏制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、无牌无证驾驶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,切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,还广大群众安静、有序、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,泗洪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打击整治内容
(一)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
重点查处驾驶电动摩托车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,严厉打击在道路上追逐竞驶、超速行驶、频繁穿插变线、急刹抢行、闯红灯,以及通过改装部件制造巨大噪音等违法行为。
(二)无牌无证驾驶行为
严厉整治无证驾驶行为,包括不具备申领驾驶证资格、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行为;同时严查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、未悬挂有效号牌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,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。
(三)非法销售改装车辆行为
严查非法拼装、改装,以及加装蓄电池、电机、控制器、解码器等关键部件,导致车辆最大时速、最大输出功率等指标超过国家强制标准的非法改装、销售行为;严查擅自加装声浪器、大功率音响、爆闪灯等影响安全及产生噪音的装置;严查擅自改变车辆外观颜色、悬挂装置、制动系统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非法改装行为。
二、相关法律责任
(一)对于驾驶电动摩托车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或在重点区域、公共道路周边滋事扰序的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。
(二)对于驾驶电动摩托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,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;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。
(三)对于无牌无证驾驶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;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。
(四)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以及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。
(五)对于销售非法改装车辆,销售金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。
(六)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对于构成违法的未成年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。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在必要时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对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,或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
三、相关倡议
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主动抵制、坚决杜绝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、无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,积极引导身边人员,尤其是未成年人,树立安全出行、文明出行的意识,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。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线索,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,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四、举报电话
交通管理大队值班电话:0527-88356563
桥南派出所值班电话:0527-88356251
青阳派出所值班电话:0527-88356580
山河路派出所值班电话:0527-88356590
大楼派出所值班电话:0527-88356263
经开区派出所值班电话:0527-88356470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泗洪县公安局
2026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