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1】 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刘明案
2011年,刘明与个体老板合伙投资1000万元创办江苏格泰化纤有限公司。在公司经营过程中,为偿还公司债务,刘明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累计达上千万元,直至被查处时仍有部分欠款未予归还。此外,刘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。2021年12月,刘明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。2022年3月,刘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55万元。
【案例2】 泗洪县委教育工委原书记、县教育局原局长钟继承案
2011年,钟继承任泗洪县上塘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期间,以其家人名义与个体老板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宿迁市建邦置业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。期间,钟继承以个人或公司名义,向下属、学校、企业老板等单位或个人借款共计4000余万元用于公司经营,被查处时尚余1000余万元未归还。此外,钟继承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。2021年7月,钟继承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。2021年12月,钟继承因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
【案例3】 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蔡某某案
2015年12月至2021年6月,蔡某某明知老板邱某某在辖区内经营洗浴中心,属于治安大队的监督管理对象,仍分三次向邱某某无息借款共计66万元,后陆续归还。此外,蔡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。2021年12月,蔡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