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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,禁止在网吧等禁烟场所内吸烟,并明确了处罚标准。日前,市公安局会同文化部门共同开展网吧禁烟专项检查。 7月13日19时起,对宿城区、宿豫区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宿工业园区范围内网吧进行检查。期间,共出动人员50余人次,检查网吧61家。 在苏宿工业园区一家网吧,看到执法人员进入,一男子立即将香烟熄灭,扔进垃圾桶,故作镇定继续玩游戏。
在宿城区一家网吧,一男子边抽烟边打游戏,见到执法人员,立马手夹着烟放在桌子下面,不过还是被检查人员发现。
检查中,公安机关依据《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对查获的26名吸烟人员进行了处罚,并依据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对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的5家网吧同时也作出了处罚。 《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相关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:(二)在医疗场所、公共文化场所、学校(幼儿园)、网吧、公共交通工具、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。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,按照下列规定处罚:(二)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内吸烟的,由教育、卫生健康、交通运输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文化和旅游、体育等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责令改正,处以五十元罚款;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: (一)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,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; (四)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、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;
宿迁网警提醒: 在网吧等公众场所吸烟 污染空气还容易引发火灾 害人害已不可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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