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为泗洪县一级重度残疾人、农村户口,长期卧床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。房屋拆迁后无自住房屋,名下无土地,无任何劳动收入,家庭生活十分困难。 《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》去年经江苏省人大修订审议通过,条例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: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,并减免相关服务性收费;低保补助与重度残疾人专属费用减免是两项独立民生权益,不可相互替代。2026年7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》也规定,相关单位不得推诿、拒绝困难群众救助申请。在此向泗洪县自来水公司咨询:按照省级法规,贵公司是否有义务落实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公共服务收费减免政策? 近一个多月,我多次向泗洪县自来水公司申请水费减免,工作人员以暂未收到通知、已享受低保为由不予办理。我多次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,工单仅做流转,无工作人员对接处理核心诉求,问题至今未解决。 同属公共服务单位,泗洪供电公司收到诉求后全程跟进协调,确定每年中秋、春节对我开展节日慰问;燃气公司领导主动上门核实家庭情况,我的减免诉求已妥善处理,两家单位均落实了助残惠民举措。 现恳请泗洪县大数据管理局相关领导介入督办: 1. 核查自来水公司未执行重度残疾人水费减免政策的相关问题;2. 督促12345热线整改多次反映却无实质处置工单的情况;3. 要求自来水公司依法落实水费减免,补齐往年未减免差额,纠正低保替代残疾人专属减免的解读;4. 公开水、气行业残疾人减免政策文件与落地细则。 本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,无经济来源,水费开支加重生活负担,依法享有的政策帮扶迟迟无法落实,恳请主管部门重视群众合理诉求,保障残疾人合法民生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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